北京林学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

2023-03-30 18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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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林学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

 

为保证学会的正常运转和为会员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经费开支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号),结合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 本办法所称会费为会员交纳的会费。

第二条  会费的收取,本着“取之得当,用之有度”的原则。

第三条  以下会费标准及用途根据学会《章程》(2019年修订版)确定;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缴纳。

第四条  会费收取的具体标准

(一)普通会员 30/年,每届收取一次;

 (二)学生会员 20元,每届收取一次;

(三)专业会员 50/年,每届收取一次;

  (四) 团体会员 1000/年,每届收取一次;

第五条  会费收取的方法

(一)北京林学会办公室现场收缴;

(二)会员所在单位统一征缴;

(三)会员通过网银向北京林学会账户汇款或前往柜台办理电汇手续。

 

 

北京林学会账户信息:

账户名称:北京林学会

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

银行账号:11-0208 0104 000 4860

第六条  学会会费主要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并主要用于开展会员活动,会费不得挪作他用。

第七条  会费的管理

(一)本会会费由学会秘书处负责管理;

(二)会费的收支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财政、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,并在社团年检时向社团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
(三)会费收支情况由学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,并接受理事会的审查。

第八条  本办法经20191027日第十届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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